一起建筑施工事故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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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劳动保护杂志社 作者:【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 宋怀忠】(
事故经过
据调查,朝阳区石佛营小区18号、12号楼由基泰公司业务二部承建,经顺南公司、运土个体户司机杨某、凯丰车队多次转包后,由凯丰车队实施挖运土方工作。
事故原因分析
1.基泰公司及其业务二部管理混乱,屈服于市容监察所的压力,与土方开挖单位未明确工程承发包关系和签订工程合同,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。业务二部的负责人孙某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,没有安排自身的管理人员负责开挖现场的指挥和协调,仅是让外包队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放线测量,造成事实上的以包代管,致使控制基槽坡度不力造成场塌,严重违反了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》中的有关规定。这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。
2.东风乡市容监察所超越本部门的职权,强行指定土方开挖单位,严重干扰了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,对造成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混乱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。
3.顺南公司不履行正常的施工手续,未与基泰公司签订工程合同,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,在无法完成二期土方任务的情况下,随意将工程介绍给个体户,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对造成第二步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混乱状况负有一定责任。
4.凯丰车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所租用的个体户铲车及司机无土方施工常识,甚至使局部边坡出现负坡,在有关人员提出坡度不够时,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对造成场塌负有直接责任。
事故处理意见
1.工程负责人孙某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极不负责任,构成玩忽职守罪,鉴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将其依法逮捕,对其不再作经济和行政处理。
2.对基泰公司总经理李某、副总经理王某各处罚1000元;安全员宋某严重失职,处罚1000元,并作除名处理。
3.根据《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》及《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基泰公司处罚37000元;对凯丰车队处罚6000元;对顺南公司处罚5000元。处罚金额总计48000元。
4.东风乡市容监察所有关人员超越了该部门的职权范围,严重干扰了建筑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秩序,由朝阳区政府对其作出严肃处理。
整改措施
1.将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及时通报基泰公司所属施工单位,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,认真吸取教训;同时,针对存在的问题,举一反三,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,并制订整改措施,抓好落实。
2.深入进行安全教育。各工地停工整顿3天,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遵纪守法的教育,并对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操作工进行安全考核,不合格的不准上岗。
3.加强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。由基泰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带队,对公司所属工地进行全面检查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认真加以解决。
4.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,并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,奖罚严明。
5.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。根据所负责任的程度,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。
编辑 宁远 2005年第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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